家长学校教师考核制度
1、担任家长学校上课的教师,应认真上课,对每一位学员热情、负责,做他们的知心人和好朋友。每次举办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,上课教师都要对所讲内容有记录。
2、任课教师应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理论水平。要经常自学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。
3、学校每学期根据任课教师的工作职责、工作态度、工作热情对教师进行考核。
4、考核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对优秀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。
5、考核办法公布与各位家长,接受家长的监督。
6、家长对工作不够满意的教师,有权向家长学校领导提出意见,供校领导参考。
霍山文峰学校
二0一四年九月